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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中國專業的檔案數字化加工企業
打造中國專業的檔案數字化加工企業
公檢法檔案數字化方案
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《關于推進人民法院檔案數字化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快推進庫藏檔案數字化工作,其中各中基層人民法院于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檔案的數字化掃描工作。
檔案是審判工作的基本工具,傳統的紙張檔案管理方式不利于信息的快速、多向流動,也不便復制,同時紙張損壞、遺失等問題也時常發生。與紙質檔案相比,電子檔案更穩定、更方便,更有利于長期保存和提供利用。因此法院審判工作的信息化必然要求檔案的信息化。
現實工作中,基層法院案件卷宗保存情況復雜、年度跨度大、種類繁多、保密性要求高、案件卷宗數量龐大、檔案部門級別低、人員少、影響力小,檔案信息化工作往往本末倒置,不能起到對檔案信息化的規范作用。
檔案信息化掃描形式主要分兩種自行掃描和外包掃描,對比如下:
自行掃描的特點:
(1)經費投入少。僅需支出人工工資和購置掃描設備經費,比較容易實現。
(2)安全性、保密性高。由于是本單位員工,對檔案的安全和保密有較好的覺悟,無需過多擔心檔案泄秘問題。
(3)質量不高。本單位員工沒有受過專業的檔案數字化培訓和訓練,掃描的圖像不清晰、傾斜,著錄的數據有可能會錯誤。
(4)效率較低。本單位員工實行固定工資制,沒有工作積極性,工作效率可能不高。專業要求高,加之法院活多人少、工作量大。
外包掃描的特點:
(1)管理嚴、效率高。專業掃描公司對數字化人員有著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,如保密制度、安全措施、質量控制制度等,根據任務量和工序的安排合理配置人力資源,工作效率得到了最大發揮;
(2)圖像質量高。掃描人員熟悉各項數字化質量標準,能夠迅速地通過去污、去雜質、糾偏等方式處理掃描圖像,使之更符合標準;
(3)員工水平高。專業掃描人員經過保密知識、檔案知識的培訓,在工作中磨練了技能,操作水平較高;
(4)安全性:對紙質檔案的安全,傳統載體檔案在數字化后,將來的整理、編目、統計、查閱、編研、開發等各項工作,都可對檔案進行封存管理,大大減少對檔案的各種人為損害或自然侵害,提高檔案的安全系數,保障檔案實體的安全。
數字化加工保密安全,在數字化加工階段,規范員工保密意識,作業現場杜絕電子類的存儲設備,全程攝像監控,保證作業中檔案信息安全,如有問題有據可尋。
綜上,采用數字化外包的形式,由有資質、懂業務、高效率的專業公司進行數字化加工,更有利于訴訟檔案數字化工作迅速高效完成。
訴訟檔案數字化網絡應用
在訴訟檔案全部掃描完成后,如何更好地開展電子檔案利用,也是新時期檔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。訴訟檔案利用主要包括三類,即法院內部因審判工作需要在上下級、同級法院之間調閱,檢察院、紀檢、監獄、公安等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,案件當事人因自身需要查閱。訴訟檔案由于其自身特殊屬性,調閱、查閱、借閱量非常大。
訴訟檔案全部數字化以后,這項工作就變得簡單且易于操作,只需輕點鼠標,就能完成大部分借閱利用工作,不用頻繁去庫房找卷,律師可以足不出戶通過互聯網進行閱卷,確保了律師服務平臺“有卷可閱”,為網上閱卷提供了保障。
具體應用有:
(一)內部調閱卷:訴訟檔案全部數字化后,法院便可以開展系統網內調卷,不再郵寄紙質卷宗。這節省了法院大量的人力、物力,降低了案卷因調閱不退、丟失的風險。
全部數字化后,法官只要在局域網內提交調卷需求(法官自己辦理的案件可直接查閱,無需審批),經所在庭、室、處領導和檔案部門同意后,就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瀏覽查閱,極為方便、快捷。
(二)對外查閱:對外查閱設立電子閱檔室,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計算機和打印機,安裝適合當事人查詢訴訟檔案信息的軟件,方便當事人利用。
因此,法院檔案信息化建設以后可實現:
(1) 全面各類檔案資料的信息化、自動化、智能化管理,實現數據資料的高度共享。
(2) 實現動態信息流轉,各部門可隨時查閱本部門需要的信息。
(3) 實現實時公文歸檔的完整審核,提高公文歸檔質量。
(4) 實現與其它信息系統的數據共享的接口。
(5) 實現可回溯的數據統計功能,每個數據的來源及組成情況可即時展現,確保數據審核的高效率。
(6) 智能搜索分析。